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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五)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公布条件:市科教党委、市教委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公开资助范围、申报条件及名额。

  (二)个人申请:青年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妥《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

  (三)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送市教委。

  (四)最后认定:在市教委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以后,由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对申报材料最后进行认定。

  五、培养措施

  (一)本基金给予资助人一次性启动经费一至三万元,鼓励学校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二)资助对象所在学校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各级组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资助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资助对象应认真填写《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委人事处。

  (四)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资助对象的发展和进步情况以及学校的重视和支持程度,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评估,依此结果决定以后资助工作计划。

  六、其他

  (一)教育部部属高校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施行,所需经费请学校从“985”重点建设经费、“211工程”建设经费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配套经费中列支。

  (二)“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名册、《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可在WWW.SHMEC.GOV.CN下载,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名册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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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姓名│性│出生│政治│专业技│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毕业│进校│ 所在部门 │联系电│
│号│  │别│年月│面貌│术职务│      │      │时间│日期│(院、系)│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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