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2日)废止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5]80号)
各高校:
现将《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初进高校的青年教师的成长,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设立了“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由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市教委人事处具体实施,处理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落实相应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二、资助范围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优秀高校青年教师和回国留学人员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启动工作。受资助人员条件是:
(一)初进高校工作不满两年,具有相应的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目前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其中:
1、本科高等院校的申报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刚升本高校和高职高专、民办高校的申报者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
(三)回国留学人员符合第(一)款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计划每年10月底申报一次,每次资助名额为1000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业务基础: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三)业务能力: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将可以胜任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管理水平:善于团结协作,已显示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