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河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其作业申报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二:
上海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申报规定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对特殊作业(超作业量、超作业方式、特殊包装形式、提供等效单证等)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市港口局业务受理室(限洋山深水港区及其辅助作业区外的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洋山深水港区观海东路管理中心大楼五楼(限洋山深水港区及其辅助作业区的危险货物作业)办理申报。
二、申报时应提交本单位危险货物特殊作业情况的专题报告(红头文件,有文号、有标题)及其相关单证、报告等。
三、市港口局(安监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危险货物特殊作业申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出具盖有“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核准章”的函件,告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人。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将材料退还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请人。
四、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申报,安监处核准后,应及时将核准情况抄送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或市港口局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
五、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申报流程(限洋山深水港区及其辅助作业区外的危险货物作业):(略)
六、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申报流程(限洋山深水港区及其辅助作业区的危险货物作业):(略)
附件三: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
编号:
港口作业企业: 作业委托人:
船名/航次: 拟作业时间/地点:
起运港/码头: 目的港/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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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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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名称 │ │ 危险类别 │ │
├────┬───┼───────┼─────────┼──────┤
│危规编号│联合国│ │作业量(吨、件、TE│ │
│ ├───┼───────┤U) │ │
│ │国 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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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输形式 │
├─────────────────────────────────┤
│包装件(□单一包件 □20′集装箱 □40′集装箱 □其它 ) │
├─────────────────────────────────┤
│散 装(□液体 □固体 □气体 □其它 ) │
├─────────────────────────────────┤
│中 散(□柔性 □刚性 □其它 ) │
├─────────────────────────────────┤
│罐 柜(□集装箱 □槽罐车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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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口作业方式 │
├─────────────────────────────────┤
│□装卸 □过驳 □储存 □包装 □集装箱装拆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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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交的相关单证及集装箱箱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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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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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声明: │申报员:(签名) │核准意见: │
│ 以上申报内 │申报员证书号: │ │
│容及附交的相关│申报单位: │ │
│单证齐全、正确│紧急联系电话: │ │
│无误,具备和符│申报日期/时间: │核准部门: │
│合港口危险货物│ │核准人: │
│安全作业条件。│ │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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