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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通告
(珠府[2005]107号)


  为加强对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一段时间,清理整治市区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近年来群众投诉而又没有解决的各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问题,进行清理登记,建立档案,并依法进行查处,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五)其他行为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二、由建设部门组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视个案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限期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市供电、供水部门依法暂停水电供给。对恶意拒绝、阻挠执法人员实施调查或现场检查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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