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拆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告
(珠府[2005]106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建管理,有效遏制我市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优化城市环境,根据《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一段时间,整治香洲区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的范围为香洲区城区范围内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重点整治以下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影响城中旧村改造工作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整治范围涉及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按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视个案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城市管理部门检举和投诉列入整治范围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此次整治工作。在推进清拆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对恶意拒绝、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