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双节”
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见
(2005年12月20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06年“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多种自然灾害,给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部分城乡低保户、贫困户生活面临一些困难。近期,中央部门和单位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开展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做好中直部门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和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在12月30日前将捐赠物资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适当提高部分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了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各地申报的意见,同意在2006年提高咸阳等8个设区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咸阳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0-160元;渭南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0-150元;铜川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汉中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安康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商洛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延安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榆林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其他设区市的标准暂不调整。新标准的执行时间:除铜川市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各设区市均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因提高标准而增加的“低保”资金,由市、县自行解决。
三、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冬令生活。省上拟在近期安排2600万元救灾资金,要与农村低保资金一起安排,用于解决冬令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人口春节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各市、县要落实好配套资金,在保证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他们能吃上饺子、吃上肉,愉快过节。
四、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低保金增发工作。按目前享受的低保补差标准,2006年1月份给每个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核实人数,摸清底数,落实资金,加快运转。地方各级民政、财政和街办(乡、镇)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发的低保金发放到所有低保对象和“五保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