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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1)各项税收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通过开户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各项预算外收入,按照“票款分离”办法,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直接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3)小额零散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零星购买和日常小额支出部分,主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以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商,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购买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付,直接支付给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划转。支付对象为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和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划转到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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