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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四)有利于资金安全。严密资金支付程序,有关环节相互制约,使资金运行安全可靠。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市政府或市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完善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并可提取小额现金。
  (4)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5)特殊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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