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赋予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新内涵。一方面要围绕执法主体、行为(许可、调查取证、处罚处理、文明执法)、程序、裁量等建立新的规范化工程运作体制、制度和机制;另一方面将研究建立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评价系统,围绕行政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处理、文明执法等主要内容形成评价体系,引导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完善奖惩制度,形成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向上的机制
5.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岗位的基础上,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交通行政执法目标、职责、要求、权责细化分解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各级交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省厅和各市交通局要围绕健全执法责任制,探索形成执法岗位责任指标体系,同时探索对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发生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的错案,内部被通报、纠正的案件,以及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的错案,首先要相应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执法人员个人也要相应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
6.建立考级制度。探索建立交通执法人员系统内部考级制度,设三到四个等级,由省厅统一组织命题和进行考试考核,每年进行一到二次。按照相应分数结合考核定相应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人员之间,或者有无定级的人员之间,在岗位、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逐步实行系统内部差别制。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向上、不断学习和勇于探索的积极性,形成一个使执法人员不断进取的机制。
7.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树立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建立执法人员评价系统。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情况、执法履职情况、错案和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等指标构成一个系统,通过设定一定的基础分值,采取相应扣减的方式进行考核。被扣一定分值即予黄牌警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被扣分值达一定比例,暂扣执法证,离岗学习;情节严重,分值一次扣完,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评选执法标兵,树执法典型。未来每年在全省将评一定数量的交通依法行政标兵,并实行动态考核累积推进,逐步在全省交通执法人员中形成一批过硬的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
三、调整执法定位,整顿执法作风,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的首要前提
8.要通过经常的、有力的法制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同时要在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广泛开展为什么执法,执法为谁的讨论,要把执法定位调整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上来。深入剖析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把少数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执法定位偏离了为民执法、为公众服务方向的问题切实扭转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