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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苏交法[2005]40号 2005年7月14日)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了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2000年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根据省厅要求,几年来各级交通部门认真实施了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新上岗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在岗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工程、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通过实施两项制度、两个工程,全省交通执法队伍文化素质、思想素质、执法技能发生了明显变化,总体素质明显提高。但是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及依法治交通的新要求,全省交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还亟待进一步提高,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面对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赋予执法队伍建设两项制度和两个工程新的内涵
  1.赋予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新内涵。一要把大专以上文化准入的要求拓展到所有新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包括担任交通部门和执法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军转干部,确保新进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率达百分之百。二要把大专以上文化准入的要求从一般学历拓展到以国民序列教育文凭为主的大专以上学历,并做到法律和相关管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优先。同时录用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原则上交通执法人员的录用要全部参照公务员录用程序,暂时难以参照的,也要采用社会公开招考制度,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开、公平、规范,避免暗箱操作。
  2.赋予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新内涵。一要实行培训前考试制度。执法人员报名参加岗前培训的,在各市交通局和厅属执法单位预考通过的基础上,还要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入学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及格方能参加岗前培训;二要拓展培训内容,对岗前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要进行修订,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增加计算机基础和应用内容,实行更严格的考试和考核,建立淘汰制。三要拓宽岗前培训人员范围。厅直各专业局站办、厅属执法单位、市县交通局以及市行业管理处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将逐步采取单独办班的方式,实行岗前培训。
  3.赋予在岗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工程新内涵。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推进新一轮的在岗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所属执法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用3至5年时间,使在岗35岁以下的执法人员达到国民教育系列的规范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在岗执法人员的更新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以基础法律知识、业务管理知识以及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为重点,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省厅将建立在岗执法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的考核制度,结合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和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在岗执法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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