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试点工作的考核,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以试点村为单位,考核试点工作成效。在考核的同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成功的做法,以利推广。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职责,试点工作分工如下:
1.环保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地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组织试点工作的考核。
2.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各试点村村庄建设规划,促进规模小、布局散的自然村适度向镇区或农村集中居住区集中;探索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集聚规模和适宜的基础设施;探索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的适宜模式和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治理村落、街巷、庭院环境,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3.农林部门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其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使用秸秆气化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宅旁、路边植树绿化,在村镇的各个角落种植经济林木,利用村边、镇边荒地或废弃地营造环村林带。
4.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塘坝清淤整治规划并实施;会同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农村河道、塘坝水源的保护。
5.卫生部门会同农林部门、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
6.财政部门负责试点阶段的经费补助和使用管理。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附件2:
首批省级试点村推荐名单
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兰溪村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邓巷村
徐州市邳州市炮车镇四王村
常州市金坛市建昌镇天湖村
苏州市常熟市新港镇李袁村
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程墩村
南通市海门市常乐镇中南村
连云港市赣榆县青口镇宋口村
淮安市涟水县灰墩办事处王嘴村
盐城市建湖县蒋营镇九龙口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