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推广利用厌氧发酵和好氧降解工程技术。人畜粪便远离水源,动物的粪便、污水一律在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指定区域存放,配备专门的粪便储存处理设施,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污染环境。探索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抛入河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建立示范工程,稳步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实现炊事燃气化、管道化,大力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4.清理河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所有试点村庄河塘全部清淤一次,改造完善水利设施,保持水体流动,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建立河道的长效管理维护机制,落实河道保洁、管护责任,禁止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5.清理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制度。严格按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指导镇、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彻底清理“十五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6.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管理制度。试点村庄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彻底清除,村庄内道路通畅,房前屋后整洁,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
1.试点工作分省、市、县(市、区)三个层面进行,分级组织,分级监督实施。选点的基本条件是村级领导组织能力强,工作基础好。每个县(市、区)各选择10—15个村作为县级试点;每个县(市、区)各推选1—2个在本地具普遍推广意义的村作为市级试点;每个省辖市各推选1个村作为省级试点,以取得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
2.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一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指导试点村的工作。省里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中的难题进行攻关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经费扶持。各试点村要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为领导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试点落实。
3.各试点村要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分步实施。实施方案在试点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
4.试点工作经费以试点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在同级试点的相关项目与工程上给予适当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