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环控[2005]50号 2005年8月2日)
太湖流域地区各有关市、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经委):
我省太湖流域地区是化工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近年来,各地政府采取措施整治化工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该地区化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产品杂、污染重,且治理难度大,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省建设,促进“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省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太湖流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努力实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和防治工作,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总体上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化工行业结构性污染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厂群矛盾激化,已严重影响该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定。
对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进行污染集中整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努力完成环保“十五”计划,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建设生态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把污染整治行动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5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不同类型化工企业的全面排查摸底分类工作;11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并报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2006年2月底前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