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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保留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部分行政收费项目的通知

  (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二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
  二十六、市粮食局(1项)
  (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十七、市物价局(1项)
  (一)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十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5项)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人防工程及设施拆除、报废、改造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
  (三)人防工程及设施开发利用
  (四)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核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设防审批
  二十九、市外事办公室(1项)
  (一)邀请外国非经贸人员来华
  三十、市侨务办公室(1项)
  (一)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身份认定
  三十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4项)
  (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三)民族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
  (四)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三十二、市档案局(1项)
  (一)涉及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行政审批
  三十三、市农业机械局(2项)
  (一)农机推广备案
  (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三十四、市地震局(2项)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
  (二)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十五、市无线电管理局(3项)
  (一)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及频率管理
  (二)涉外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
  (三)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及选址定点
  三十六、市广播电视局(1项)
  (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节目许可证
  三十七、无锡海关(6项)
  (一)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二)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三)获准进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四)报关员资格考试及注册登记
  (五)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六)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减征、免征审批
  三十八、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6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三)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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