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保留与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部分行政收费项目的通知
(锡政发[2005]36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近期对市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202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49项,削减率为3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属于市级行政机关自行审批的事项361项,由市级行政机关转报上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88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
附件:1.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保留项目汇总表(361项)
2.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转报事项汇总表(88项)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61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项)
(一)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三)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四)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7项)
(一)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审核申报
(二)从事货物联运代理和旅客代理经营活动的企业业务审核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
(四)国内技改投资项目备案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预收
(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
(七)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初审及转报
三、市教育局(4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
(二)职业中学、职业中专设立、变更与撤销审批
(三)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撤销审批
(四)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后)备案
四、市公安局(30项)
(一)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储存许可
(二)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
(三)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许可
(四)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五)举办临时性大型活动安全许可
(六)枪支运输及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七)中国公民因私护照颁发
(八)外国人永久居留
(九)外国人签证
(十)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十一)台湾居民来大陆签证
(十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签证
(十三)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签证
(十四)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十五)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
(十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核
(十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十八)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十九)户口准入
(二十)船舶户口簿登记
(二十一)机动车延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