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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珠海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法规,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二是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四是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以及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五是加强诚信主题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积极配合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2005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市内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打击商业欺诈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各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区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涉及跨区的打击商业欺诈工作,各区之间要协调联动,协同推进,协力打击。
  (三)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市经贸、外经贸、宣传、公安、劳动保障、建设、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物价、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参与,建立全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暂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主要研究专项行动中的跨部门合作事宜,解决重大问题,决定重大方案。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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