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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珠海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市经贸局要会同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贸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经贸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质监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假冒伪劣美容美发产品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非法生产企业(个人)的造假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经贸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经贸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犯罪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欺诈行为。一是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外经贸、海关、税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以及时有效制止欺诈行为。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进一步加强出口发票管理的得力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推动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打击恶意发布各类虚假信息欺诈行为。外经贸、工商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外派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企业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外经贸部门要在互联网上公布我市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企业名单,设立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咨询电话;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外汇管理、海关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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