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05]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香洲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金湾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斗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