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
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通知
(冀价政调[2005]3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近一时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对部分地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4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现将应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情况。各级物价局要严格按照省局《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防治禽流感疫苗和防护用品以及部分生活必需品,如肉、禽、蛋、菜、奶等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局,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目前虽然我省尚未发现疫情,但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尤其加强对与禽流感疫情相关产品的价格监测,各设区市物价局于从11月15日起每周三上午十二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监测情况上报省局监测处(具体上报内容见附表),要确保监测信息渠道畅通,监测信息报送要准确及时。一旦出现疫情,则要每周三次(周一、周三、周五)上报监测情况。石家庄市物价局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及时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即可迅速应对,做到措施得当。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上涨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把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把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确保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