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三区以外)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对口中学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并盖上学校公章。
2.城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国有民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符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3.升入对口中学后的小学毕业生,若举家跨区搬迁(凭房产证、户口簿),经家长申请,并根据有关中学学额许可情况给予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相关的两所中学应予以办理。
4.对口中学应接收有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借读回城的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毕业生,接收符合条件的三区内跨区的小学毕业生和对口的民工子弟小学毕业生。
附件:1.2005年宁波市城区直属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05年宁波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二○○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05年宁波市城区直属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月10日(周一) 成立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月23日(周三) 三区教育科、市实验小学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会议;
3月7日(周一) 三区、市实验小学上交跨区申请表、汇总表;
3月21日(周一) 城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会议;
4月26日(周二) 三区教育科、市实验小学、惠贞书院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会议;
5月29日(周日) 委托兴宁中学办的宁中体育班招生术科测试;
6月10日前后 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工作;
6月11日(周六) 三区小学生毕业考;
6月17日(周五) 三区、市实验小学、惠贞书院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上交《2005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指三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和《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读初中申请表》;
6月18日(周六) 市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招生学生学习能力测试;
6月22日(周三) 市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招生录取工作基本结束;
6月23日(周四) 市实验小学、惠贞书院、江北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移交小学毕业生材料;
6月24日(周五) 江东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移交小学毕业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