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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关于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校校对口方案”统一安排。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05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三区教育局要协助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要检查督促辖区内的各小学根据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2005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三>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余成绩可用等级制),并按各区教育局2004年9月19日已核实上报市教育局的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6月17日前汇总到三区教育局,三区教育局根据排定的日期将材料移交给市教育局中招办(移交地点另定)。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城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05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指三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请于6月17日前上交中招办。

  3.要做好持有宁波城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城区升初中的登记工作(5月8日、9日两天),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让其填写《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就读初中申请表》(贴上小学毕业照一张),于7月4日前上交毕业生材料,回城学生的名单请于6月17日前上交中招办。

  (二)为圆满完成2005年城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四项规定和四项要求。

  四项规定: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3.各校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小学毕业生或已同意其回原籍地初中的借读生。

  4.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过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收取的费用全额上交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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