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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统一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法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
关于统一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法的通知
(京统发[2005]126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区县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京发[2005]6号),正确反映和评价各区县旅游业的规模与发展状况,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现下发各区县,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由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实施,根据各区县定期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统一测算各区县的相关旅游数据,包括旅游收入和接待人数等指标。定期(分年度和季度)公布和分区县进行数据反馈,并以此数据作为评价区县旅游业情况的统一标准。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自2005年年报开始执行。
  附件: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旅游局
                           2005年12月14日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满足提供分区县旅游总收入数据的需求,北京市统计局和北京市旅游局研究制定了本方案,对各区县旅游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测算方法等进行统一和规范,以保证各区县旅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一、统计内容与范围
  本方案中区县旅游业的统计内容,从旅游业六要素出发,将旅游住宿、景区(点)游览、旅行社服务、旅游购物、旅游餐饮和旅游交通纳入统计范围,同时结合北京京郊旅游发展的特色,将民俗旅游纳入统计范围并单列。通过对各区县地域范围内的上述7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测算,得到反映各区县旅游业情况的综合数据。
  二、统计与测算方法
  本方案以“数出一门”为原则,以经济普查数据与常规统计数据为基础,以必要的统计调查为补充,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相关数据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1、住宿业
  住宿业统计范围包括所有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和个体住宿业单位。其中,对星级饭店和年收入500万以上非星级饭店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由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北京市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直接向企业采集数据;规模以下住宿业,由统计局通过抽样调查取得数据。为确保规模以上住宿业的全面统计,由区县旅游局负责及时提供和更新星级以上饭店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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