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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的通知

  汇总自查、普查和抽查情况,市“百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在本次“百日竞赛”活动中能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解决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个人和对落实措施得力、交通违法下降、交通事故减少、不发生死亡事故的车辆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开展“百日竞赛”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对此次“百日竞赛”中教育系统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各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确保学校、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关注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对策;全方位地设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节点,全面动员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共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特别是杜绝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辆的管理
  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近期要对本单位的各类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学校所辖部门(单位)的车辆及驾驶员都要纳入检查的范围,由学校安全部门统一管理,健全车辆安全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采取措施,该修理的及时修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同时,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各单位要对机动车驾驶员、挂靠车辆、外借车辆情况开展集中整顿。不得接受外单位驾驶人员、外单位车辆挂靠本单位,不得随意对外租借本单位车辆。
  (三)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要认真分析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构成情况,实行专职驾驶员与兼职驾驶员分类管理的办法。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组织各类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安全学习要有记录、有内容、有要求,确保安全学习不走过场。要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酒后驾车、疲劳开车、超速超载、违章变道等。要做好培训和带教新驾驶员的工作,培养他们良好的遵纪守法和车辆保养习惯,切实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同时,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校内的各类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在校区主干道内限速每小时20公里的规定,控制车辆密度,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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