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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一)扩大政府购买岗位的扶持范围。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吸纳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和就业。除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外,经认定的服务型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零就业家庭”中“4050”人员就业的,可以享受政府岗位补贴。
  (十二)扩大免费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动培训成果社会招标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培训资源的配置。
  三、建立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十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教育、科研、经济等部门对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各类社区创业项目,各地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十四)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校园,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实施“开发万个创业项目、培育千个小企业”计划,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大力发展连锁加盟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加强对创业人员的开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成果,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创业项目,并定期向社会推介。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成立创业指导志愿团,为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创办创业俱乐部,为创业人员提供活动交流场所,组织创业人员定期开展创业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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