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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水务市场改革。加大水务行业资产重组力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城乡源水工程、供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建设经营一体化,改变目前水价结构分离和城乡水价分割的状况,促进城乡水务市场协调发展。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充分发挥优势,以合资合作、入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务市场开发,增强融资能力。研究制定水务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我市水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资的良性竞争格局。逐步重组或关闭自备水厂,剥离职工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将职工生活供水系统纳入公共供水系统统一规划和调配。建立健全水务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企业成本约束、水价听证和服务监督。
  (五)关注困难群体对水价改革的承受能力。加快水价改革的进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最终可以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用水环境。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中的困难群体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比较有限,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高度关注,本着不影响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缓解措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部门要研究低收入家庭合理用水的标准和不因水价调高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具体意见,提供给物价等管理部门纳入调价方案中予以综合安排。
  五、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水价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价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为保证水价改革顺利推进,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决定水价改革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见附件),切实做到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水价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物价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要加大对水价改革的舆论宣传力度,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增加对水价改革的理解,营造水价改革的舆论环境。
  (四)实施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注重对水价改革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水价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注意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积极推动水价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到位。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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