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5]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全国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水价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我市水资源及水价改革现状。我市水资源虽较为丰富,但蓄水和利用难度大,多年平均过境水量383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降水量986亿立方米,当地水资源量568亿立方米,人均地表水资源量180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西部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东部地区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总体开发利用难度大、成本高。同时,我市水体污染形势比较严峻,治理任务十分繁重。直辖以来,我市水价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多次调整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已开始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化,普遍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供水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我市水价结构和计征方式不尽合理,用水定额制度尚不健全,水价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二次供水管理较为滞后,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全市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因此,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对理顺水价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水价改革目标。结合我市水资源状况,根据我市供排水设施投入运行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在2007年年底前适时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及城镇自来水费的标准,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使全市供水价格达到水务企业保本运行或略有盈利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