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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规范运作,重在建制,务求实效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劳动保障部和我省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企业规范运作,促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内容法制化、规范化。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重在建制,重在培育劳资双方协商对话的良性机制,不要因程序过于烦琐而影响双方协商的积极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档案,注意保存原始资料和有关数据。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国有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提高工会组建率;积极组织、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帮助、指导企业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各级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推动基层企业协会的建设,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大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全新探索。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各类企业协商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专业知识,提高双方人员的协商质量和水平。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要及时组织企业交流工作情况,对协商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及时协调。要总结推广不同所有制、不同资产组织形式、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经验,实现以点带面。
  3、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凡是担任企业工资协商代表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协议的企业,要在企业评先、劳动保障年检、企业年金申报等环节上进行限制,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追究责任。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略)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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