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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领导,落之前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统一领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偏见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省财政从2006年起安排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和省级试点,省重点保护项目的保护和研究,省级名录的建立,人员培训和宣传展示等。各市、州、县也要将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和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2、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1: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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