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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05]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反映。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规定


  为做好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大要案办理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粤委办〔1998〕1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大要案(下简称信访大要案)是指省以上(含省)信访部门交给我市,并指定由市政府领导包案处理,限期解决问题的信访案件。
  二、信访大要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下简称信访局)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三、办理程序。
  (一)登记。信访局收到上级信访部门下达的信访大要案交办文后,指定专人进行收文登记和跟踪督办。
  (二)呈报。由信访局提出包案处理的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期限和办理要求,填写《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呈批表》,呈报市长、市政府包案领导审批。
  (三)交办。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信访局向有关部门发出信访大要案交办函,落实包案承办单位。
  (四)办理。由承办单位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和有关办理要求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和进度,提交办结报告。
  (五)结案。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经市政府包案领导审批同意后抄送信访局,由信访局行文函复上级信访部门。
  (六)归档。由信访局将办结材料进行整理后,按有关规定归档备查,办结一案,注销一案,每年年终整理、统计、总结一次。
  四、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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