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三十三)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三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四是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更加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加快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三十四)抓好“五个环节”。在资源开采(开发)环节,要加强管理,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利用)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加强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社会消费环节,要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
  (三十五)构建“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框架。在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完成《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实现“三个100”目标,即培植1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出100个污染治理效果明显的典型和研发、推广100项清洁生产技术、产品。“十一五”期间,培植300家清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
  在工业园层面,抓好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工作。试点园要按照生态型园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鼓励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园区内企业要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或不同产业的耦合,使一个企业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资源或能源,逐步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从生产源头上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区域的清洁生产。到2010年,全省要建成15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工业园。
  在城市和社会的层面,抓好节约型城市试点和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利用体系建设。节约型城市要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将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通过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节约型社会运行机制,建设节约型、生态型社会。2005年起,首先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汕头等6个城市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试点工作。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若干个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基地,重点发展一批区域型的废旧物资再生产基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基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