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近期选择水泥、热电等重点耗能项目开展试点。
(九)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粤办发〔2005〕17号),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节约办公用品。
(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近期抓好广州、深圳两个建筑节能试点城市工作。
(十一)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制定和修订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鼓励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十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道路网络。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动内河航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十三)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十四)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组织建立我省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建立公益性的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
三、大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十五)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制浆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在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上高耗水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创建3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
(十六)推进城市节水。鼓励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损耗率。推进中水、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