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城市;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四)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省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每万元GDP耗能的年均节能率为2.2%;每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200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8%,全省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0%;耕地面积保持在325.77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284.68万公顷;万元GDP的SO2排放量控制在4.86千克以内,万元GDP的COD排放量控制在3.65千克以内,50%的大中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适宜推广农村沼气农户的20%。
二、大力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
(五)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编制《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近期要加快推进我省热电联产项目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启动并组织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关节能、绿色照明、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等七项工程。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9号)。积极开展大电力用户的能效评价工作,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七)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突出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制浆和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10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跟踪和指导,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和分析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定期发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