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5]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努力缓解我省能源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推进“绿色广东”建设,现就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途径。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我省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环境承载力弱、经济和人口总量大、城市持续超常规发展,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长此以往难以为继。近年来出现的电、煤、油、运等紧张状况,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能源、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最大制约。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