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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与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工作关系如下:
  (一)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
  (二)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沟通。
  (三)为便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出)监察专员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四)派驻(出)机构应当加强与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要搞好与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出)机构的省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省纪委呈报省委任免。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中产生。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向省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备案。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厅级非领导职数,原则上使用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选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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