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
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55号)
省直属各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12日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
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5年8月8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