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07年,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建立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五、从严惩治
(一)突出办案重点
2005年至2007年,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赌博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
2005年至2007年:认真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本级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浙江省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建成全省办案人才库。每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纪意识,提高查处案件工作的适应、发现、突破、执行和促防等能力。
(三)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
2005年,认真执行《浙江省纪检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修订完善《浙江省查办大要案联席会议制度》,总结交流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经验,完善相关程序,形成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
2006年至2007年,探索制定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优势,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工作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工作程序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
(四)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
2005年至2007年,健全全省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和案件分析平台,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制度,做到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提出一个案件剖析报告,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专项整改。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在惩防体系中的促防功能。
(五)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
1.纠正不廉洁行为。
2005年至2007年,重点查处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五方面”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参加赌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2.深化纠风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