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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2005-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6年至2007年,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手段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三)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2005年:(1)召开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行政监察工作经验,对今后一段时期的行政监察工作进行部署。(2)制定出台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3)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监管,重点对省国信控股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杭金衢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4)对11名县(市、区)长和25名省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006年至2007年,组织对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运用制度,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执法监督结合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四)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充分运用建议案、提案、课题调研、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民情热线电话、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重点就法律法规的实施、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支持政协通过听证会、双向交流、群众代表参加或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反映党政机关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有关行业的特约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的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形成民主监督长效机制。
  (五)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2005年:(1)探索制定对重大行政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提审和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制度,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3)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力度,推进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积极探索在“五大百亿”工程建设等领域联合构建惩防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健全人民检察院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审查逮捕工作。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社会监督
  2005年:(1)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起草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年底前各市和省直单位建立门户网站。(2)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扩大公开面。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3)出台《浙江省厂务公开责任制(试行)》和《浙江省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在新组建工会的20%以上的非公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制度。(4)逐步完善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5)实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领导接待日等新的方法和途径。(6)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制定关于舆论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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