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制度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2005年:(1)继续抓好县(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2)制定关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的实施办法。(3)制定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4)制定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
2006年至2007年,总结完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经验,制定相关制度。探索制定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有关规定。选择部分地方进行全委会事先征求代表意见和邀请党代表列席全委会试点。对部分市和厅局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
(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2005年,研究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
2005年:(1)制定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2)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3)规范领导干部投资入股行为。
2006年,探索制定基层村(居)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制定完善浙江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办法。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制度。
2007年,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具有约束力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四)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2005年:(1)制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限制职业资格等制度。(2)制定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促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
(五)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005年至2006年,修订完善《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规范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制定实施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
2007年,制定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制定对违反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规定、违反行政审批制度、违反产权交易规定、教育乱收费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六)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