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2005-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5]3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2005-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8日
《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2005-2007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教育
(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1)把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查找并努力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分三批抓好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农村及部分党政机关的教育活动;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单位派出督导组,建立省级领导联系点,以点带面指导先进性教育。(3)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走在前列”要求,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见。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抓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意见和措施的落实,研究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
2005年:(1)完善省级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会议、重点网站宣传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2)坚持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3)完善《浙江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信息与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和工作例会等制度,调整、充实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讲反腐倡廉党课制度、对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三)强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