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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资委机关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规定(试行)

  (五)确实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请消防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

  (六)协助本单位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和人员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实地演练。

  (七)发生火灾事故,在快速报警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严密保护火灾现场,防止坏人“趁火打劫”。火灾扑灭后,要及时协助领导调查火灾部位及火灾原因。

第三章 安全消防管理

  第九条 财务、机要、文印、档案、资料、图书、仓库是安全消防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一)室内、仓库内严禁烟火。

  (二)室内、仓库内安装的电器、门窗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规定。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室(仓库)内。

  (四)仓库内禁止设办公、休息、更衣等工作和生活用房。

  (五)仓库堆放要符合五距(即:墙距、垛距、柱距、梁距、灯距不应小于50厘米)的要求。

  (六)仓库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上下班要严格进行检查,尽职尽责,决不留火种。

  (七)财务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尽职尽责,严守岗位,上下班或有事外出时必须随手锁门‘

  (八)加强现金和票证管理。现金和有关证券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并拨乱号码,钥匙不准在办公室存放,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条 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遵守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行驶绕环行;限速五公里;禁止鸣喇叭等。

  (二)一律按规定停放在机关外停车场内。

  (三)驾驶员离车前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配件及物品丢失。

  第十一条 停放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关院内、办公楼禁止停放自行车。

  (二)机关内部自行车一律存放在职工存车棚内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处室、本单位的消防第一责任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重点部位。每日班前班后重点检查电源,堵塞漏洞及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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