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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意见

  10.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按照省、市、县分工协作、联合建设的原则,省级重点扶持建设原种场(祖代场)、重点扩繁场,市级重点扶持建设扩繁场(父母代场),县级重点扶持商品代场及配种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建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种畜禽场”相配套,以人工授精站点为载体,良种繁育、人工授精、质量检测相结合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满足我省畜牧业发展需要。
  五、开发饲草饲料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1.建设优质牧草基地。
  在陕南、陕北、关中建设牧草原种基地5000亩、扩繁基地3万亩,积极开展人工种草,提高优质牧草生产能力。加快关中100万亩专用饲料玉米带、陕北和渭北1000万亩优质苜蓿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扩大青贮、氨化加工能力,推进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
  12.加快生态草原建设。
  结合草场围栏、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加快人工草场建设,推进牲畜饲养方式转变。进一步落实草场家庭承包责任制,完善租赁、拍卖办法,依法维护农户的草场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降低牧草中有害物的残留量,实现草、畜协调发展,加快恢复和建设草原生态。
  13.积极发展饲草加工业。
  优化饲料工业布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开发专用饲料,培育名优产品。鼓励饲料加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改制和兼并等形式,实现规模扩张,提高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饲料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行为,确保饲料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
  14.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和防疫监督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和目标管理。严格产地、屠宰、运输检疫和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免疫标识、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制度,杜绝疫情传入传出。加快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和规范疫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做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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