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05]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诉讼法》和《
行政复议法》对维护首府南宁的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南宁、平安南宁,推进首府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市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责任追究办法,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和撤案率
目前,我市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撤案率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有一些县(区)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败诉率大大超过了自治区和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所规定的比率。为了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和撤案率,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将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撤案率纳入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南宁市法制办制定《南宁市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分细则》执行。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案件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和撤案率。要定期听取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主动亲自应诉。
二、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