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4.1.9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

  负责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政局、交通局

  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4.4.1.10 维护社会治安组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南宁市支队,南宁警备区各城区人民武装部

  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1.11 重要目标警卫组

  负责单位:武警南宁市支队

  增加兵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1.12 消防组

  负责单位:武警南宁市消防支队

  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

  4.4.1.13 次生灾害防御组

  负责单位:市经济委员会

  成员单位:水利局、市建设委员会、南宁供电局、民航南宁站、市环保局、物资集团总公司、南宁石油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4.1.14 地震监测组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进行地震现场

  科学考察,协调我市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

  4.4.1.15 灾害损失评估组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成员单位:市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1.16 应急资金组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

  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工作,做好中央救济

  款的接受和中央、自治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4.1.17 呼吁与接受外援组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外事办、侨办、台办、红十字会。

  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根据震灾情况,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援助。负责接受、安排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援助。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4.4.1.18 宣传报道组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广播电视局、南宁日报社。

  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等有关信息。

  4.4.1.19 涉外事务组

  负责单位:市外事办

  成员单位:旅游局和新闻部门。

  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记者到采访。上述人员来邕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对申请来邕的外国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由市外事办按照外交部和自治区外事办的有关规定处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有关政府、民间或国际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由对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邕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邕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安置。

  4.4.2 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4.4.2.1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2.2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救援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