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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同志

  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同志

  市地震局负责同志(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市卫生局负责同志

  成  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武警南宁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卫生局、粮食局、气象局、民政局、交通局、市政局、水利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局、地震局、法制办、电信南宁分公司、供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应急联动中心、外事办、台办、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结构图见附录8.1)(略)

  2.1.3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南宁市地震应急工作重大决策;直接组织指挥南宁市范围内较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应急先期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南宁市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南宁警备区和武警南宁市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南宁市防震减灾重要项目建设;总结南宁市地震应急工作。

  2.1.4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地震局。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南宁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视、灾情信息与评估、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协调灾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南宁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与地震前兆相关信息后,可以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特服号码向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在国家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提出短期的地震预测意见,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县、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略)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台网中心负责集合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地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4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主要是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报自治区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市应急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地震预警级别进行发布,并对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或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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