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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5]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九日

  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和指导思想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0 新闻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8.1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结构图

  8.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8.3 南宁市地震灾情速报示意图

  8.4 南宁市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8.5 南宁市震情简报格式

1.总则

  1.1 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了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工作原则
  1.2.1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市委的领导下,地震应急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根据南宁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部门,组成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设在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

  2.1.2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南宁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南宁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南宁警备区参谋长

  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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