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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五)进一步开放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市场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作业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作业企业或作业人承接作业任务,依法签订作业合同。

  三、加快体制创新,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六)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对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其原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相应划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资本结构。鼓励大中型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资本、管理、技术为纽带,组建市政公用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具备条件的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可以采取产权转让、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深化国有市政公用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继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和服务机制。

  (九)转变政府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模式。各级政府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坚持和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鼓励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城市市政公用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代建制度。

  (十)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规划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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