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甘政发[2005]59号 2005年9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加快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全面提高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和全面规划、属地管理、特许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规范企业行为,努力提高运营效率,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争取在近3年内,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基本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开放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
(三)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外资本和国内各类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成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由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并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对外融资的主要平台,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综合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滚动增值。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有偿出让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充分开发利用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四)进一步开放经营市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由当地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投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