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重点项目、五大经济区发展定位等有关资料。
(二)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区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用地预测以及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分析资料,全区“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和技改重点项目等有关资料。
(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提供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集约用地分析资料。
(四)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提供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各城镇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有关资料。
(五)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提供全区公路、港口规划用地预测和集约用地分析资料。
(六)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提供全区水利设施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水利设施集约用地分析以及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治理规划、流域综合开发规划等有关资料。
(七)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提供全区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预测、耕地集约利用分析以及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十一五”规划等有关资料。
(八)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提供全区重点文物保护用地预测有关资料。
(九)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资料。
(十)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有关资料,并协助指导市级以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篇章或说明编写工作。
(十一)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区林业发展用地预测和林地集约利用分析以及石漠化治理规划、退耕还林规划等有关资料。
(十二)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负责提供全区水产畜牧业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水产养殖用地与牧草地集约利用分析等有关资料。
(十三)自治区农垦局、监狱管理局负责提供本系统产业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及土地集约利用分析等有关资料。
(十四)广西军区后勤部协助提供我区境内军事设施规划用地预测和军事设施集约用地分析资料。
(十五)柳州铁路局协助提供我区境内铁路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铁路集约用地分析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制订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和各课题研究提纲,提出部门规划用地预测要点。此项工作2005年9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要求,开展部门规划用地预测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析并提供相关资料。此项工作2005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