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区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核定规划修编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和调查各行各业用地潜力,预测土地供求变化趋势,分析土地保障能力,明确规划的主要任务,确定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用地规模。
二、工作任务
(一)收集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与经济发展情况、主要产业情况、农业和经济普查情况、生态环境情况,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规划的有关资料。
(二)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价,全面评估规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益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三)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