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使用和处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供销合作社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供销合作社的申请,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书。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基层社可将其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交回当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纳入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原用途依法出让该地块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要返还给供销合作社,用于清退社员股金、安置职工和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等。
(二)供销合作社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对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基层社的职工,实行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为促进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必须尽快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的亏损挂帐。对于已清理核查的政策性亏损挂帐,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理,积极解决。对于经营性亏损挂帐,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的工作,事关我区农村现代化大局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建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责任目标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担当起推进本系统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扭亏增盈机制,挖掘现有资产潜力。目前仍然亏损经营的供销合作社要努力实现盈亏平衡和扭亏增盈;盈利的供销合作社要想方设法增加盈利;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实行关闭或破产。要接受债权银行的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监督制度,严格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审计和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 工作方法,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新办法和新途径。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并积极组织实施。